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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不必成“工程”

金海燕

当“为民办实事”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声势浩大的“工程”时,当“为民办实事”的宣传效应甚至已经大大超过其实际效果时,取消作为“工程”的“为民办实事”,是政府理性和责任的回归。

笔者有此感慨,是因为近日为避免“民心工程”流于“形象工程”,安徽合肥市决定,终止已有5年的“为民办实事”活动暂不恢复,今后也将不刻意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见7月4日《新安晚报》)

报道中说,最近有人建议合肥市政府恢复已经停办了几年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但市政府仔细研究后认为,那些当年被纳入“工程”的项目,基本都属于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也就是说,办了这样的“工程”,并没有为群众额外多办事,相反却花费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这样的“工程”,其实是对政府应尽责任的一种自我张扬,难免给人留下作秀之嫌。

的确,如今有些地方喜欢把本部门应尽的职责,当做“为民办实事工程”大肆张扬。今天在这里修条小街巷,是“为民办实事”,却忘了正是因为过去自己没有尽到责任,才导致小街巷的脏乱差;明天拆了一座危桥建起了新桥,又是“为民办实事”,也忘了那危桥已经“危”了若干年,再不改造就可能出事。这种把分内事情张扬成“为民办实事”的工程,是相关部门职责意识不明晰的表现。

不搞“为民办实事工程”,绝不是说不提倡为民办实事,恰恰相反,它更强调各级政府要时时处处想着为民办实事,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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