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等几个地方在建设软环境的过程中,实行了“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每月的1日至25日,相关部门不可以到企业例行检查。如果确实需要检查,则需经相关的软环境治理部门审核、批准和备案。许多部门纷纷反映,这一制度的实施,在挡住了许多伸向企业黑手的同时,也给职能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部门的法定职责无法履行,因而,这一制度应该审慎推行。
近年来,各地治理软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这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许多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执法部门还没有很好地转换职能,权力意识浓厚,而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淡化,甚至存在权力寻租行为,将企业作为摇钱树,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活力,在这种背景下,软环境建设具有突出的意义。
但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地区又陷入矫枉过正的误区。比如许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而允诺给外来企业一定的“特权”,甚至超出法律范围,以至于工商不敢查、法院不敢进。再如领导包保制,由地方领导包保一两个私营企业大户,这容易形成这样的局面:部门生怕进了企业会得罪领导,因而即使企业有违法行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类似的一些治理软环境的制度,在给企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的同时,也容易被一些企业利用,给它们从事非法经营带来便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权益固然需要保护,而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同样需要保护。搞软环境建设不能厚此薄彼,过于强调企业权益而弱化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对政府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和制止的同时,也要对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给予尊重和保障。更重要也最根本的是,要引导政府机关转换职能和角色,增强服务意识而淡化权力观念,为企业多服务少添乱,改革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探索既能有效监管企业行为、又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双赢举措。
(新华社长春7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