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梅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致人死亡成为近期最受关注的新闻。新华社5月18日消息,最新检验结果显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中,又有4个品种被确定为假药。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这一假药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随处可见。比如,针对监管部门的漏洞,药品采招标体系中的黑幕,等等。厂家购入了假的生产原料,贩卖假原料的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措施。这是目前惟一为此事件担责的个人。舆论的批评指向,也直指监管部门和整个制度体系中的问题,这不错,只是有一点,少有人反思在整个制度的链条中,具体的每个人的责任。
实际上,批评体制容易,解决体制存在的问题困难。因为所有的制度,都是人制定并且需要人去遵守实施的。脱离了个人的职业操守,指向制度的批评,看起来重要,实际却很虚无。
就假药事件而言,有没有必要的监管措施?有。执行起来怎么样?漏洞百出。如果具体执行监管的人,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可能就会阻止一些恶性事件。同样,药厂负责检查原材料的质检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检查的人,以及医院对药品进入的“把关人”,所有这个事件链条中的每一个当事人,都有最起码的职业责任,恐怕也事不至此。
我不否认体制存在问题,可这不是每个人卸责的理由。我们似乎习惯于将所有问题推给体制,推给社会,独独缺少对自我行为的反省。
寄希望于一个完美无缺的体制,然后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可能吗?一个简单的例子。十字路口红绿灯中的黄灯,本是为等待而设置的,而现实中,却变成了抢行的提示。一旦黄灯亮起,两边都开始抢行。你能说设计不完备吗?还是行人自身的问题!
很难想像,连一个小小的红绿灯都不遵守的人,能严格遵守其他的规则。我们遭遇过太多的假药、假奶粉、假食品之类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能每个人都是制假、贩假者。生产有毒的“无公害蔬菜”的菜农,知不知道自己的菜有问题?制造伪劣地板的工人,知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开出大处方的医生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可是有几个人因此而心存歉疚,或者凭借自己的职业操守说“不”呢?
不错,与既成定局的潜规则抗争需要付出代价,抵制药品回扣的胡卫民不就遭到冷遇了吗?我不否认,当个人与强大的体制或者既定的规则抗争时,个人永远是弱者。但是人的弱者地位,是如何形成的?
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常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样复杂。只是,我们明显地倾向于社会对人的影响,忽视人对社会的作用。所以,在诸多的事件中,总是强调社会制度、规则等等对人的影响,总是从中寻找缺陷和弊端,却对个人的品性与职业操守避而不谈。
市场经济是建立于规则的基础之上,规则的制定与坚守,有赖于人的道德与品性。不错,我们不能指望人人自律,所以才需要种种的规章制度,可是反过来,规则的实施,需要所有参与者恪尽职守。
任何一种制约体制,都包含两部分内容,外部制约和内部制约。前者包括制度体系以及各种规章,后者则是个人的品性与操守。没有外部制约,仅仅凭个人自觉,基于人性的缺点,显然有些靠不住;没有自我约束,指望外部制约解决所有问题,同样也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