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实施第二天,市区两人被罚
《处州晚报》2006年03月03日报道 (记者 叶海林 通讯员 叶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3月1日起实施,当天,松阳的金某就在市区洗“霸王浴”而成为市区第一个被处罚的人。而另一位张某则是醉酒后误闯他人家中,将人打伤,也被处罚。
洗霸王浴被拘留10天
3月1日凌晨,金某到市区寿尔福路一休闲洗浴中心洗浴。随后,他们向服务员要了烟、葡萄酒、水果等。之后,睡在该洗浴中心的包厢内。醒来后,金某又向服务员点了烟、酒、水果等进行消费。直到第二天凌晨,消费了1415元的金某还没有离去的意思。服务员觉得十分奇怪,随即要求其买单。可金某却称,自己身上没带任何证件,也没带一分钱,无法买单。这下可让服务员傻了眼,洗浴中心急急报了警。
金某被民警带到了紫金派出所,由于恶意消费,警方对他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天。
醉酒后误闯民宅打伤人
家住市区厦河商城的李先生前天真是气愤,没遭谁惹谁,住在家里就莫名其妙挨了一顿打。
前天晚上8时许,李先生家中响起敲门声,他急忙去开门。迎面进来一个满身酒气的陌生男子,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李先生一拳打过来。随后,该男子逃跑。李先生急忙冲出去,将其抓住,并报了警。
原来,打人的男子姓张,前天晚上喝多了酒。原本想去一个朋友家,没想到误闯进了李先生家,并对他动起了拳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昨天,警方对寻衅滋事的张某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并要求他向李先生赔偿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