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务员文明素养,规范公务员公务活动的举止,提升行政文明水平,充分发挥公务员队伍在文明礼仪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市文明办起草了《丽水市公务员文明礼仪规范》(讨论稿,详见本报第三版)。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自即日起至2005年12月30日。来信寄送丽水市文明办城市文明指导处,电话:2106237,电子邮箱:lsswmb@sohu.com。
丽水市文明办
200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