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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群众” 不如甘当“群众”

任何执法,首先应该是一门善良和正义的技艺。我们在反思城市管理的公共危机和暴力对抗时,是需要释放更强悍的法的暴力还是“以柔克刚”的人性的魅力呢?11月6日《新京报》上有两则关于城管的新闻很有意思:一是“6保安跟随2城管执法检查,围殴小贩致其眉骨骨折”;另一是“杭州推出城管‘危机处理员’化解暴力抗法,在首届北京城管执法论坛受到关注”。

在我差点要为“危机处理员”制度叫好的时候,仔细看来,竟是如此——“针对暴力抗法频发的问题,杭州城管执法局局长赵荣福介绍了他们聘请市民做谈判员化解冲突的经验……”从谈判学角度看,普通群众能在这场专业博弈里享有一定公信力的话语权,恰恰只因为他是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但是,这个前提是基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利益对立的基本事实——悖论在于:“城管”是城市市民利益的管理和捍卫者。

有一个基本事实是亘古未变的:执法实践表明,对于绝大多数违法违规者,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以法,其行为是会得到纠正的——关键是执法不伤其理,不失其真,不矫枉过正。都说“文明执法与野蛮执法的区别在于程序和手段”,正义的程序才能带来正义的结果,其实“文明执法与野蛮执法的区别”还在于有没有感同身受地替被执法者着想:尊重、保护、体恤弱势群体的“群众之心”、人本理念有没有被权力的武装所异化。

聘请“群众”不如甘当“群众”。德沃金说: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城市市容管理的本质是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众利益,如果不甘于当一个普通群众,又如何会为公众谋利益?城市需要管理,但决不是失去理性与规矩、忘却了良知和道义的管理。当整治城市环境的双手变成攻击市民的拳头,当执法用的对讲机成为伤人的凶器,一部分执法者和所谓的执法行为,怕是已经恶化为城市肌体上的溃疡。在有的国家,警察追小贩时,如果小贩跑上了马路,警察马上不再追了,因为担心因追赶而引起交通事故———甘当群众、换位思考,才知群众疾苦,才会让刚性的法闪耀人性的温情。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阐述:“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城管权力不可谓不广泛,加之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权力创收对执法正义与公平的消弭……城市管理迫在眉睫的,怕不是聘请“群众”,而是置身于完善的体制中先甘当一个普通“群众”吧。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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