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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解读之一

坚持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生态立市”发展理念

蔡瑢

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快丽水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与全省人民一起走上共同富裕之路,这是几十年来丽水人民不懈追求的目标。去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并实施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全新发展战略,这是我市广大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对未来发展之路的明智抉择。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内涵、意义及我们面临的问题、对策,市委宣传部特邀请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供读者参考。

“生态立市”,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发挥“秀山丽水,浙江绿谷”的自然优势和人文优势,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积极保护“天蓝、水清、山绿、景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着力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生存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奠定基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态立市”,硕果累累

过去一年多来,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部署,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继续坚持“生态立市”的发展理念,在我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取得成功以后,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在通过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结出了累累硕果。

科学规划,理清思路。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题研究,根据“生态立市”的总体要求,理清了生态市创建工作思路。《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各部门和编写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十易其稿,分别通过专家论证、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查,由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批准实施。丽水生态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繁荣生态文化、增进生态意识,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生态城市、生态旅游、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安全八大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到2018年,把丽水建设成为具有发达生态产业、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社会支撑体系的“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各县(市、区)也高度重视,都完成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并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批准实施。同时,还开展了部门生态市建设子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和落实措施奠定了基础。

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保持良好。过去的一年,在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纳入定期监测的86个断面中,95.3%的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84.9%的断面达到Ⅰ、Ⅱ类水标准要求,地表水监测河段总长的93.7%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森林蓄积量年增40万立方米。主要根据生态遥感数据进行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我市9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级水平,在全省69个县(市、区)级评价单元生态环境质量优劣排序中,庆元、龙泉分别排全省第一、二位,景宁、遂昌、云和排第五、六、七位,松阳、青田排第九、十位,市区(莲都)和缙云排第十二、十四位,在省内11个市区中丽水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排全省第一位。“生态立市”的理念在丽水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协调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召开生态市、县(市、区)建设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发动。以迎接省人大关于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检查为契机,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法的宣传。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教育系统作为生态宣传的主阵地,积极编写环境教育学科渗透教案,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建设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以创绿为抓手,推进生态环保宣传工作。2004年,全市共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3所,市级绿色学校44所。推荐省级绿色社区11个、绿色企业3家、绿色饭店3家、绿色家庭6家、绿色小卫士11名、绿色医院2家。一年来,在人们接受“生态立市”、理解“生态立市”、使“生态立市”成为共识和自觉行动的宣传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开展工程项目和示范点建设。在续建和完善原有工程项目和示范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进一步筛选落实建设项目和示范点,努力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围绕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的八大工程,2004年筛选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128项,总投资222.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79亿元。新确定生态示范点85个。截至目前,实际完成投资36.3亿元,完成率达到91.24%。农业部门加强了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增面积达到2万多亩。林业部门加强了生态公益林和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新增无公害林产品面积达16.7万亩,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155万亩。全面实施“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累计完成河道整治144.45公里。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0.4平方公里。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86亿元的市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共铺设污水管网43公里,累计完成投资9177万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开展生态乡镇建设10个、生态示范村建设22个,新启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省市两级示范村50个,已完成10个。实施“下山脱贫生态移民”工程,全市落实扶贫小区52个,其中新建20个,续建32个。落实下山移民15406户,20350人。

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科技。在发展工业中落实“生态立市”要求,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变传统工艺,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2004年,全市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企业11家,通过现场审核8家。加强了企业技改和清洁生产审核,全年累计投入技改资金40亿元,比上年增加44.7%。开展清洁生产审核6家。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重点污染治理技术研究。针对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行业的污染问题,全面推广合成革废气回收技术,干法生产线废气回收率达到90%左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市科技局与丽水经济开发区联合设立课题,开展“革机布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开展了《瓯江(市区段)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委托同济大学,开展了《水阁工业区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市区大气环境容量测算与研究》;市污水处理厂和丽水学院合作,在市科技局立题,进行了《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达标排放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大力研究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04年,新增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19个,新增有机、绿色食品认证10个。研究推广桔园养鸡、竹园养羊、稻田养鱼等生态农业技术。全市稻田养鱼面积达到40多万亩。

建立管理体系,形成生态市建设制度化。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已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决定,体现了生态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目前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开展了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砂石料资源开发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内河和空地的专题调研,分别作出审议意见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增强各级各部门创建生态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市县(市、区)两级都建立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考核机制。市生态办制订了生态市建设市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会同组织部门下发了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的政绩依据。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必须与生态市建设规划相衔接,把生态市建设规划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林业、建设等八个部门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

“生态立市”,任重道远

尽管我市在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保持省里领先水平,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解读“生态立市”,尚存在观念误区。认识误区之一:我市经济欠发达,坚持“生态立市”,肯定将制约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认识误区之二:既然是“生态立市”,就不应该大力发展工业。两者的共同点,都是片面、表面地去看待“生态立市”,对“生态立市”的内涵和要求缺乏全面、深层次的理解,把生态市建设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自然而然就对加快经济发展或者是生态市建设产生抵触情绪。这些思想观念的存在,导致生态市建设在全社会呈现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
  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总体良好,但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2004年,我市一、二类水断面比例由2001年的 91.8 %降到84.9 %。水环境超标断面由2003年的5个,增加到7个。瓯江水系水环境质量由2001年的全省八大水系中排名第一退居第三。城市大气环境中的酸雨日趋严重,2004年,全市酸雨率为64.4%,比2001年的46%增加了18.4个百分点。其中市区酸雨率逐年增加,2004年首次达到100%,比2001年的83、9%增加了16.1个百分点,成为重酸雨区。龙泉、缙云、遂昌也成为较重酸雨区。生态环境质量也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由2001年的97.3降为91.8。今后几年,随着一大批新建工业企业的陆续投产,生态和环境保护任务将进一步加重,也必须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部分新兴产业环境污染负荷较大。近年来,我市工业发展势头迅猛,产业内容和结构不断丰富,以开发区建设为龙头的块状经济不断涌现,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部分新兴产业对环境的污染不容忽视,治理任务艰巨,决不能等闲视之。
  环境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不断在城镇积聚,城市生活污水近几年来大幅增长。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县(市、区)的城区及下游水质难以保证达到功能要求,十五个主要城(镇)区下游断面枯水季节水质屡屡超标。甚至还出现水体富营养化,藻类繁殖,威胁到水生生态安全。城市污水处理厂除市区已兴建外,其它县市都还在做前期工作,要达到省里提出的到2007年全省各县城以上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而市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特别是老城区集污系统建设难度较大,造成城市内河及部分河段水体污染。部分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不尽合理,污水管网不配套,工业园区排水困难。
  环境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企业擅自闲置治污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园区和企业,污染物长期得不到达标排放,群众意见较大;一些原已达标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缺乏规范化管理等现象;还有一些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没有很好得到落实,验收率低,合格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三产服务业的烟尘、油烟、噪声污染已成为市民反映的热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缺乏,“脏、乱、差”的现象普遍存在,畜禽养殖业局部污染严重,一些村庄臭气熏天,黑水横流,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农业上滥用化肥、农药、激素等问题比较普遍,农产品安全不容乐观。
  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丽水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作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的丽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建设和保护的双重压力。水电、矿产、旅游、农业、河道采沙等资源开发中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和污染,高速公路等道路建设中的弃石弃渣乱倒现象普遍存在,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如丽温高速公路的弃渣乱倒、青田黄洋钼矿环境整治均列入省人大执法检查后确定的重点整改内容。

“生态立市”,坚持不懈

作为欠发达地区的丽水,已进入新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动力和压力同在,不进则退,不能再有丝毫的犹豫。必须明确目标,坚定不移地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以确保在2020年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宏伟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解读“生态立市”。“生态立市”的内涵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到社会进步,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到政治文明,包含了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所有内容,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来解读“生态立市”,才能理解“生态立市”的真正内涵。按照“生态立市”的战略要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把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统一起来,以达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以有限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创造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丽水是瓯江、钱塘江等六大水系干支流的源头区,绿水青山是丽水人最值得骄傲和自豪的宝贵自然资本,保护好丽水的水环境对于维护“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丽水的综合竞争实力,为全省作贡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水环境治理是丽水的重点。在面临水质呈现下降的情况下,要分析查找原因,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护好一江清水给下游区人民,给子孙后代。要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明确上下游区域环境责任,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2005年要建成大溪云和—丽水、丽水—青田交接断面水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级联网。对于导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期间,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指标,禁止许可建设排放该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照水环境功能要求,落实总量控制目标,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积极参与编制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各年度实施任务和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是“生态立市”能否落实到位的重点,必须抓实抓好,不走过场。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要设立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察,并把各类工业园区纳入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加强污染的治理和监管,防止园区成为新的污染集中区。加快合成革、冶炼、水泥、电镀、活性炭、化工、造纸、轮胎、炼油等重污染和较重污染行业治理,排查确定一批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方案,限期实现治理达标。严格新建项目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对新引进或拟新引进的产业行业,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明确污染的环节,及早规划部署污染的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保准入。对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等,坚决不予许可建设。在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清洁生产审计,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活动。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增加环境承载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解决环境污染的关键性措施来抓,努力创造条件,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确保2007年前全面建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这对我们欠发达地区来讲确实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是必须完成的任务。要加快市本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特别是老城区的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巩固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继续加强“三沿一部”的烟尘治理,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治理和畜禽养殖业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居民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不得从事畜禽养殖等经营活动。加强机动车尾气整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开展烟花爆竹鸣放的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城市内河河道整治,治理河道黑臭现象。继续加强固废处理,加快推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危险废物生产、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实施许可制度。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行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严格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漏液,未开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县(市)要抓紧筹建,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还要加强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源安全。
  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加大畜禽污染整治力度。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我市农村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严重地影响到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到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制定畜禽养殖业禁养、限养区实施方案,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禁养区内的要实现搬迁。要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猪-沼-果(菜)”,“猪-沼-鱼”等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小区污染集中治理模式。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和“百个生态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行乡镇、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对山区农村,可以建设小型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垃圾焚烧处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池塘,结合景观建设,大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湿地处理,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环境监管现代化建设。到2007年,要完成省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所有县级城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2005年,建成龙泉、遂昌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凤阳山自然保护区省空气质量背景自动监测站,完成省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级联网。除完成省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任务外,要在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推行污染在线监测。要强化环境保护的民主监督。公开环境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交接断面的水质情况、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等,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深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开展环境保护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及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借助社会力量,不断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要严格执法,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依法对无污染治理设施和虽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态市建设顺利推进。强化各级政府生态市建设和环保工作量化考核,将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要制定政策机制,不断加大投入。要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及相应管理办法,出台生态县(市、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并将强化污染整治纳入其中。加强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动车尾气、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环保科技攻关,开展环境容量的测算,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整治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努力把出现的环境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深入开展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标牌等形式,积极宣传环保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环境道德,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生态立市”能否有效落实,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长远幸福。保护好、治理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任务艰巨,困难不少,但我们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这项顺民心、合民意、体民情的“德政工程”长期不懈的开展下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为打造“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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