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州晚报》2005年06月01日报道 春节前后,我认真地拜读了陈钟局长向我们每位中层干部推荐的一篇不足一百字的廉政典故——《拒不受鱼》,每读一遍都觉感人至深。
这篇典故叙述的是战国时期鲁国国相公仪休因喜欢吃鱼,有人就送鱼给国相,相不肯接受。客人问:为什么不肯收下呢?他说:“正因为喜欢吃鱼,所以不能接受,现在我作为国相,能够用自己薪俸买鱼吃,如果现在收了鱼而丢了官,谁又会送给我鱼呢?我所以不接受啊。”
在社会大气候的影响下,一些人以投其所好来迎合一些领导干部的爱好。这些领导干部如果能像鲁国国相公仪休那样以“收鱼丢官”的道理说服行贿人,而这“一次”拒贿就起到了拒一阻百的作用,“国相府”就会绝于馈遗。相反,如果一个人拒贿不力,当然就有人行贿不已。而有人再三行贿于你,在通常情况下无疑是与你拒贿不力有关。行文至此,不由得想起爱斯基摩人捕狼的故事,爱斯基摩人针对狼爱食血的嗜好,严冬季节,在锋利的刀刃上涂上一层又一层的动物血,然后,把血包裹住的尖刀反插在地上,当狼顺着血腥味找到尖刀时,会兴奋地舔食刀上新鲜的冻血。在血腥味的刺激下,它们会越舔越快,越舔越用力。狼这时已经嗜血如狂,猛舔刀锋,根本感觉不到舌头被刀锋划开的疼痛,也完全不知道它正在舔食的其实是自己的鲜血。它只是变得更加贪婪,舌头抽动得更快,血流得也更多,直到最后精疲力竭地倒在雪地上。从这个捕狼故事中,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令人失去理智的是外界的诱惑,而最终丧失性命的却往往是他自己的贪欲。”
当然也有一些领导面对送礼行贿人登门,在做到一一拒绝之后,是否又考虑过,有些送礼人是否迫于生计的无奈之举求助于你,你该办的事你办了没有?不能办的事情跟人家解释清楚了没有?弄得人家三番五次登门“意思”,这种领导干部只算得上“清官”,也未必是为民办实事的“好官”。
虽然我们党一直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但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滥用权力的不正之风仍然没有得到有力的抑制,甚至由此而导致犯罪,他们把权力“市场”化,谁送的礼(钱)愈多,对谁的“服务”就越优。无视于党纪国法,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大相径庭。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只有竭尽全力为民办事的义务,而不能有以权谋私的权力。
李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