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重申中小学收费标准
《处州晚报》2004年06月01日报道 记者 丁罡 “还没上学呢,接下去三年的‘学费’却要一次性先交清,这样好像不太合规矩吧?”近段时间,不少家长向晚报反映市区个别学校有“违规收费”的现象。我市规范的中小学收费应该是怎么样的?三年的“学费”要一次性先交清真的是违规吗?昨日,市教育局重申了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权收取的只有四样费用: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跨县学生的借读费(小学300元、初中600元)。其中收了借读费的就不能再收杂费;代管费由教育和物价部门严格核定,学校在使用代管费的时候,有盈余要退还学生,超支则由学校自己负责,不能再向学生收取。所有的这些费用都必须按照学期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还可以针对学生收取由物价部门核定的“生均教育成本费”收费,但是这笔费用也只能按照学期收取。所以说,所有跨年度收取的费用都是乱收费,家长们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物价部门、纠风办或者教育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