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办法》,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以“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不断提高行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和行业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
二、创建范围
根据省文明委的总体部署,文明行业的创建对象是主管部门明确、职业类别清晰、覆盖同级行政区域范围的行业,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是交通、电力、建设、卫生、公安、工商、财税、技术质量监督、邮政、电信、气象、旅游、金融、文化等“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其他各行各业都要本着“自创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三、创建标准
市级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为: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纳入整个行业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创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战斗力强,工作效率高,从组织上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切实制定和完善本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以培育“四有”职工为目标,深入开展“三个主义”、“三德”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受教育面达到100%,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三)业务工作成绩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健全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依法行政(经营),文明执法,规范办事程序,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市乃至全省、全国同类系统先进水平。
(四)行风建设卓有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行业作风整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创建主体在评选年限内无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大案要案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全面开展打造“信用丽水”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全行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行风建设监督机制健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群众对创建主体总体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五)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创建工作制度健全,规划明确,计划具体,措施有力,安排得当。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创建工作规范;有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的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有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惩分明的监督保障措施。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行业内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下属县级行业文明行业(单位)建成率达到60%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在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行业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和环境卫生不符合同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
四、评选命名
(一)市级文明行业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申报推荐时间为上半年。
(二)市级各行业建成文明行业后,其荣誉全系统所属单位共享。
(三)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基础上,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申报,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选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市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一次,每四年复评一次。县(市、区)级文明行业的评选和命名可参照执行。
(四)文明行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创建水平下降、社会影响差、群众意见大等问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因下属县级文明行业被撤销,文明行业建成率达不到标准的,其市级文明行业荣誉称号即行撤销。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把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创建文明行业,对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道德建设,改进行业作风,提高人的素质,提升行业和部门的文明形象和美誉度,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信用丽水”,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意义和作用,提高创建意识,增强创建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2、科学规划,分步推进。各行业和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措施。要根据当前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年度创建任务,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真正抓出成效来。要根据市级文明行业的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的、便于检查考核的文明行业考核计分标准,并报市文明办。
3、营造氛围,推动发展。创建文明行业,不能游离于业务工作和行业的改革发展,必须把工作的切入点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上,必须着眼于推进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各行业和执法部门,要根据体制创新,机制转换等新情况,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与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有效的载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成为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努力营造促进行业改革发展的人文环境。
4、抓好基层,夯实基础。创建文明行业必须立足于基层,从单位抓起,典型引路,分类指导,一个层面一个层面地拓展,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创建。各行业和执法主管部门,要把创建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与地方紧密配合,着力抓好基层服务点的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点活动,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夯实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
丽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