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清霞/文 胡宝伟/图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开始实施,该条例的施行,教育界普遍认为是“迎来了民办教育的春天”,因为它——
《实施条例》给民办教育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办学范围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多所,在校学生1000多万人。我市有民办中小学27所,民办幼儿园近千所。这些民办学校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资源的紧缺,满足了部分适龄儿童的求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实施从法律上对经历20年风雨的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也为民办学校创建了与公办学校同台竞技、共同发展的平台。在这新平台上,我市民办教育希望得到更多的鼓励和支持。
1998年创办的丽水黎明中学,目前有高中段学生1000多人,初中段学生680多人。该校的创办不但为缓解我市初高中段教育的就学压力作出贡献,也为我市培养了一大批服装、计算机、摄影、美术、旅游等实用技术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没有同等的待遇,这阻碍了我市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我市的很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收费,如黎明中学和丽水中学一样每人每学年学杂费都是1200元,但公办学校建校由国家投入,教师的基础工资也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像黎明中学这样的民办学校由于没有足够的政策扶持,导致了民办优质教育资源的紧缺。再加上由于经济原因,民办学校连正常的收费都很难,黎明中学每年贫困生欠费在30万元以上,从开办以来就一直在亏损。校长李黎明说,《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确实给民办学校新的发展机遇,但与公办学校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怎能谈得上平等竞争呢?
丽水求是中学耿校长告诉记者,由于缺少资金,目前我市民办学校面临着招生难和教师流动大等困难。据悉,为了保证本地学校的招生,我市很多县市学校的老师规定学生必须填哪几所学校,不许填老师规定之外的学校。再加上公办学校扩招,使民办学校普遍遭遇生源锐减,招生严重不足。民办学校年轻老师不安心,流动性比较大,每年都有15%左右的老师在流动,所以想培养致力于民办教育的年轻老师也很难。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年轻老师告诉记者,他们不但不能像公办教师一样,享受到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同等待遇,而且人事档案也不像公办老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而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让他们觉得没有保障,看不到前途。
许多民办学校在开办之初,也曾考虑过如何发展,希望能用滚动积累不断使学校壮大。但事实上,这些为缓解紧张就学局面而应急创办的民办学校,根本就滚动不起来。在采访中,三胞树人学校的陈校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3年度,该校收取学杂费共48万元,除去20多万元的房租、25万元的教师工资等费用、办公费用几乎所剩无几,这还不包括对贫困生的减免和欠费。他说,《实施条例》按规定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允许民办学校得到一定比例的回报,确实使民办学校看到了曙光,但对我市一些自建校舍、办学规范民办学校来说,想营利也找不到营利的平台。
各种限制制约了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小平介绍说,2001年前,我市教育资源明显不足,为了普及高中段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满足百姓求学难的问题,发展了一大批无固定校舍、无专职老师、无固定经费来源的“三无”民办学校。这些民办学校的兴建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教育资源的紧缺,满足了部分适龄儿童的求学要求。但同时受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及教育总供给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校园无法建设、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教学质量低下等问题逐渐暴露。
在主观上,许多民办学校的创办者没有把办学当成事业,而是当成一种职业。所以租个教室,聘上几个人就办学。一些民办学校为了产生更大的利润空间,聘用了廉价的、学历不符合标准的、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维持正常的教学。如市区某民办中学,12个老师中,只有一半老师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一大部分还是退休的老教师。
有的民办学校为了减少教育费用的开支,甚至是三年的高中段教育都不按计划完成,到了第三年,就送学生到厂里实习。还有的民办学校提高教师课时标准,按规定,每个中学教师的课时数,每周应在12—16节,其余时间教师用于备课、研究教材、教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而在许多民办学校,教师每周课时数在20节以上,这样教师备课、研究教材、教法的时间相对减少,结果降低了课堂教学质量。
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民办学校甚至还在筹办期间就违规招生,如日前被市教育局作出终止筹办并注销的处罚决定的仙都影视艺术学校(筹),不但在3年筹建期内没筹建好学校,而且在没有招生计划前提下擅自和浙江横店科技学院联合招生。由于仙都影视艺术学校(筹)没有招生计划,这批学生没有学籍,也得不到毕业文凭。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这些为了缓解当时紧张的就学局面,应急创办的“三无学校”已经不符合大教育的发展要求,如果不加大投资力度,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规范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去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丽水市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管理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已经过各级教育部门多稿讨论,即将出台。
《丽水市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学校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对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办学规模、校舍和设备、办学资金、筹办程序、招生计划、修改章程、民办学校违规行为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民办学校配备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自建校舍;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并对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滥用办学积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民办学校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没有自建校舍、无固定教师、无固定经费来源的“三无学校”2005年起原则上停止招生。
去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市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宏观监督,市教育局和莲都区教育局联动,通过年检,对一批民办劣质学校进行整顿,并取缔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三无”民办学校。据悉,在整改活动中,12所无证办学的幼儿园被治理整顿,6所幼儿园被关闭,20所幼儿园被注销,严肃制止了2所擅自迁建的中小学,避免了无序竞争。
近日,市教育局和缙云县教育局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仙都影视艺术学校(筹),作出终止筹办并注销这所学校的处罚决定。目前,市教育局会同缙云县教育局正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该校违规招收的33名学生进行分流处理,落实到相关学校学习。
吴小平认为,为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在规范管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同时,创建一个公平竞争平台,一个平稳发展环境,实现我市教育多条腿走路,优化教育资源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情况,正在草拟《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用一系列优惠措施扶持民办学校的创建和规范管理。该意见把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政府计划,使民办教师得到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对民办学校用地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简化申办程序等;并制定奖励机制,激励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竞技、共同发展。吴小平说,该意见将在4月底之前向市政府部门递交。到那时,我市的民办教育将找到一个与公办学校共发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