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项目及联络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来宾的邀请及接待服务联络工作,协调组织项目洽谈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洽谈对象的联系以及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负责来宾的有关资料、证件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一)来宾邀请目标
1、上海市、浙江省领导(党委或政府、人大、政协副省级领导)各邀请2—3人,由丽水市委、市政府负责邀请。
2、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约11人(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协作办等),由有关市直对应部门负责邀请。
3、部分国外驻上海领事馆参赞约10人,由丽水市政府驻沪办、市政府协作办负责邀请。
4、上海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协作、旅游、科技、农业等单位领导约7人,由市政府驻沪办负责邀请。
5、长宁区委、区政府、计委、经贸、协作、农业、科技、旅游、教育、劳动等单位领导约10人,由市政府驻沪办与市政府协作办负责邀请。
6、参加项目洽谈、签约相关企业人员约190人,由市政府驻沪办、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负责邀请。
(二)签约项目目标
1、政府、部门之间的各类签约项目5个。
(1)丽水市与长宁区政府友好合作签约,由市府办负责落实;
(2)中科院上海分院与丽水市政府科技合作签约,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丽水市与长宁区建立长期劳务合作签约,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4)丽水市与长宁区建立干部培训挂职锻炼签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5)丽水市政府与上海市旅游委员会签订促进旅游发展合作协议,由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2、投资类签约项目,不少于12个。
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缙云县、青田县每地签约项目2个以上;莲都、龙泉、遂昌、松阳、云和、景宁、庆元每地签约项目1个以上,签约项目由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3、科技开发签约项目10个,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1、邀请人员名单须在8月底前落实好,并报送项目及联络组汇总后,送综合组,9月10日前统一寄发邀请函,重要领导请有关领导亲自送达,9月20日前有关邀请单位须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再次进行确认来宾人员,具体来宾名单在9月25日前送各组。
2、政府、部门之间的签约项目准备工作,包括文本准备,签约人员落实工作须在9月10日前完成。
3、投资类项目的推荐、项目洽谈、签约项目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和丽水市经济开发区、丽水市人民政府协作办派出小分队或专业招商人员,提前到上海进行宣传、推荐、洽谈等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各地的洽谈项目、洽谈对象、签约项目落实好,签约项目的文本和签约人员落实须在9月10日前完成。
4、科技开发签约项目的文本和签约人员须在9月10日前落实。
四、证件管理
(一)证件数量、功能、形式、发放范围
1、工作证(200个):作为组委会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丽水方参加人员的工作凭证。
2、展示展销证(200个):作为参加展示展销企业人员上岗和提货凭证。
3、嘉宾证(250个):供被邀请单位嘉宾、丽水方参会领导使用。
4、车辆通行证(50个):供运输展销物品进出上海的车辆使用。
(二)证件核发
证件由项目及联络组统一核发到各县(市、区)联络员,其它人员由项目及联络组负责分送。
五、负责资料、纪念品发放等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