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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都来关注残疾人就业

我市举行贯彻省政府第155号令座谈会

2003年8月27日 丽水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敬民) 昨天,市委宣传部和市残联就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55号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推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联合召开了座谈会。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继续深入和用工制度的进一步放开,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在今年第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第155号令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日起实施。

“哪些单位有安排残疾人的义务?范围是否比以前扩大了?”“政府令对农村残疾人是否也有照顾?”“就业保障金是怎么征收的?”“外省的残疾人到我省(市)福利企业就业是否也算入比例?”……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参加座谈的我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就关心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市残联根据省政府155号令一一作了解答。劳动人事、财政、银行、税务、统计、工商、残联等多个部门作出表态,将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残疾人15万多人,其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10万多人。自1995年在全市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来,已有1100多人在社会各单位就业,2000多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输送了2400多人到发达地区企业就业,直接扶持了3000多人从事个体工商业和6万多人参加种养业和家庭副业。由于作为重要就业渠道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尚未有效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市目前有4万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就业。而在省政府第155号令中,明确规定了利于残疾人实现就业的许多措施,如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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