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1日 丽水日报
一位在某地搞投资开发的业主诉说了一件令他很伤心的事:某职能部门在他投资的项目即将验收时突然提出要让他再缴数万元的规费,否则……因为此规费的款项事先没有声明也没有在投资协议里表述,因此他有上当的感觉,并开始后悔当初自己的投资决策。
像这位业主在某地的遭遇,以前有,今后可能还会有。其实这是一种很危险的短视行为。如要真正地吸引资金,留住企业,发展壮大该地区的经济,就必须有长远眼光,以诚信待人,不仅给予优惠的要讲清楚并按有关政策、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且不予优惠的也要事先说个明白,让投资者知情,有比较、有选择。决不能在某个关键时刻突然“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给投资者来个措手不及。
无工不富,这似乎早已成了市民的共识,为了振兴我市的工业经济,市委、市政府可谓是立了大决心,花了大力气,下了苦功夫的。为此有关部门也应该树立大局意识,以诚待人。如若不然,则会赶跑了已来的,吓走了想来的,最终损害的就是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了。
(黄显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