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区河道管理办法 这是我省首部地级市出台的河道管理办法
2003年7月7日 处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叶美) 以前,一些居民往城区河道乱倒垃圾、污水,“倒了也就倒了”,今后不管你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污染河道,将会受到相应处罚。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丽水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部地级市出台的河道管理办法。
市区的大洋河、丽阳坑等城区河道的污染和排洪不畅问题一直以来令有关部门和市区老百姓头疼。去年政府共花了上百万元来治理河道,但只达到初步效果。
据丽水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的处长张映辉介绍,城区河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新城区范围内,人为占用水域现象严重;二是沿河的企业和居民将生活污水与企业污水排放到河道的现象非常普遍。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禁止损毁城区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等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建筑物,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林木;禁止向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油类、酸碱液等污染水体的物质……